阮友球上校:现行《人民公共安全法》存在很多缺陷。
(Baonghean.vn)- 乂安省公安厅局长阮友球上校在人民公共安全法(草案)小组讨论会上表示:“军衔的本质是工资问题,根据越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新方针,工资表将按照按职务、按岗位支付的方向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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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友球代表回答问题。摄影:Diep Anh |
- 您对警察部队多年来规模过大而必须削减机构和人员的政策有何看法?
-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该行业的人,我认为,在落实越共十二大六届一中全会关于“继续创新和改组政治体制,精简机构,提高运作效率和有效性的若干问题”的第18-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第22号决议、国会关于精简机构,提高运作效率和有效性的第56号决议方面,公安部可以说是精简机构方面的先锋。业内人士称,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
公安部原有8个综合司,逐步精简为4个综合司。现在将取消综合司一级,并将从126个联络点减少到60个,减少一半以上。虽然机构调整、削减所有中间层级、减少联络点等,但警察部队的职能和任务并没有改变。因此,有些部门要承担4-5个部门的工作。有些任务以前分配给总局长,现在必须由局长承担。由于机构调整朝着精简机构的方向发展,修改《公安法》势在必行,必须尽快完成,以稳定公安组织。
——先生,《公安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授予省级警察上将军衔的提议。您对此有何看法?
- 我认为,军衔和军衔的本质是工资问题。这里的工资,根据中央七号决议的观点,明确规定要实行按劳分配、按岗位分配、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因此,警察队伍必须根据这一原则进行相应的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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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友球上校在小组讨论中发言。摄影:Anh Tuan。 |
而现行《治安管理法》存在诸多缺陷,为何需要将地方警察级别调整为将军级别?
第一个问题是军衔问题上的不公平。比如,现行法律规定副总局长只是少将,而一些部门的局长却是中将。如果按照领导职务任职原则,副总局长是局长的上级,为什么他们只是少将,而局长却是中将呢?这很不合理。
第二个问题是,虽然都是局长,但胡志明市警察局局长和河内警察局局长都是中将,而其他地方警察局局长只是上校,就连河内警察局副局长和胡志明市警察局副局长也都是少将。
三是干部轮换不合理,在地方一级,上校军衔的干部怎么能到部里当处长呢?而且,按照干部下放基层的规定,正厅级上将、中将想当公安部副部长,还得经过地方任职的程序,所以地方上还有将军衔?!
第五,有的部门只有一二百名士兵,甚至只有一百多名士兵,但局长仍是中将,而地方警察局有的地方管理着多达四五千名士兵,但省警察局局长仍只是上校。
- 那么,如果我们减少一半的联络员数量(这里是部门级别),晋升的警察将军将如何安排,先生?
- 合并过程中,有人提出要把126个部门缩减到60个部门,然后把剩下的不知道该安排的将军安排到地方。很多代表要求全部安排,但也有代表说,目前只能安排到第一类大省。这样安排下去,总理还得留着呢……然而,党和国家对公安和军队的将军人数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公安有205名将军,军队有415名将军。目前为止,在对公安部机构进行重组时,这边合并,那边减少联络点,将军人数可能达不到205人的“定额”。
- 如果我们从上到下安排将军,是否有必要提议将省警察局长晋升为将军?先生,我们是否应该将军衔和工资分开?有没有办法?
- 如果省级警官是一级,每次管理五六千名士兵,为什么不晋升为将军?而一个只管理几百名士兵的部门负责人已经是中将了,那么根据劳动分配合理吗?不过,我认为,哪个同志到哪个岗位,应该交给中央公安党委去决定,因为他们了解并掌握哪个岗位需要哪个人,并在内部自行解决。我认为,军衔和军饷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