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高警察、士官和工人的最高服役年龄

清维-潘厚 DNUM_CHZAFZCACD 18:24

(Baonghean.vn)——这是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人民公共安全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律草案的内容之一。

5月27日下午,国会继续工作计划,分组讨论了修改和补充《越南人民公共安全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和修改和补充《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5月27日下午第三组讨论会概况。摄影:潘浩

提高人民警察服役年龄

该法对《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颁布后将在2019年《劳动法》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人民公安部队的具体性质,实现统一和衔接。

目前,2018年《公安法》规定的军官、士官和警察工作人员的最高服役年龄与2012年《劳动法》中关于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相一致,并与军队特别是公安部队的等级、职务和头衔特点相一致,符合公安部队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特点。

但2012年《劳动法》已被2019年《劳动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因此,正常工作条件下员工的退休年龄将根据路线图进行调整,直至2028年达到男性62岁,2035年达到女性60岁。

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陈日明在讨论会上发言。摄影:潘厚

《劳动法》被视为关于一般雇员退休年龄的“原始法律”。因此,根据2019年《劳动法》的新规定以及人民公安部队的特殊性质,有必要对《人民公安法》中关于军官、士官和公安工作人员最高服役年龄的现行规定以及政府于2019年6月6日颁布的第49/2019/ND-CP号法令进行修改,以使其与《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款的具体实施措施相适应。

据此,对警察工作人员、士官和警察官员的最高服役年龄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如下:补充规定提高警察工作人员的最高服役年龄(男增加2岁,女增加5岁);军官、士官年龄增加2岁;女上校军官年龄增加5岁,女中校军官年龄增加3岁;女上将军官年龄维持在60岁;补充规定延长特殊情况下警察官员的最高服役年龄。

年龄递增时间按路线图计算:男性每年递增3个月,女性每年递增4个月。军官、士官中,最高服役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则立即递增2年,不按上述路线图递增。

提高最高服役年龄的时间自2021年起生效,但本法生效前已退休者不适用。政府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提高警察、士官和工人最高服役年龄的路线图。

2018年《公安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士官、警官的最高服役年龄为:士官45岁;中尉53岁;少校、中校男55岁、女53岁;大校男58岁、女55岁;上校男60岁、女55岁;将军60岁。

根据修改和补充《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公安工作人员最高服役年龄为:男62岁,女60岁;士官:47岁;中尉:55岁;少校、中校:男57岁,女55岁;中校:男60岁,女58岁;上校:男62岁,女60岁;将军:男62岁,女60岁。

省公安交通警察局第五道路交通警察队在46号国道上检查酒精浓度。照片:丁选

此外,修改补充《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公布后,还将消除一些关于人民公安干警职务、职称最高等级规定的障碍,解决对作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公安干警提前晋升上将衔实施的困难和不足。

在讨论修改和补充《人民公共安全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时,乂安省代表团专职国会议员陈一明要求起草机构更清楚地解释草案中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同等级别官员的规定,这些部门负责人和同等级别官员负责直接作战、咨询、研究和为整个部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职能和任务;参谋和技术部门负责人;河内市警察局区警察局长、胡志明市警察局长、中央直辖市警察局长,级别比规定高一级。

此外,乂安省代表团代表还建议,应设定一定比例延长警员的服役年龄。如果规定过于笼统,可能会出现许多警员即使已达到退休年龄,仍留在警队继续服役的情况。

法律草案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本条第1款规定的官员,可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延长任职年龄至男性62岁、女性60岁”,陈一明代表要求起草机构明确“特殊情况”的概念以及该规定中的“主管级别”是哪一个级别;而政府在实施2019年《劳动法》时已有第83号法令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多项法规缩短并简化出入境手续

此外,乂安代表团还对修改、补充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

省委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评估,上述法律草案有很多规定,可以缩短行政程序,简化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建议研究和补充一些内容。

泰氏安忠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潘浩

特别是,该代表建议进一步研究法律草案中关于将主持提出和签署国际条约、协定事宜的权限由外交部移交给公安部的问题的规定。这是否合适?同时,该规定将涉及《国际协定法》、《国际条约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这些法律已有相关规定,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以确保法律之间的一致性。

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委、义安代表团代表黄明孝表示,预计在修改《公民身份证法》后,不久的将来将向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人发放身份证。

黄明孝代表——义安代表团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潘浩

根据公安部的影响评估报告,这类人员将约有3.1万人。然而,该代表表示,修改和补充《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并未提及这些人的出境入境证件,因此,有必要考虑为这些人制定适当的出入境证件表格和非常具体的政策,为他们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行使旅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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