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国民议会代表团讨论土地法草案(修订版)
(Baonghean.vn)——11月3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16组与富安省和西宁省国会代表团讨论了《土地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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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组讨论会概览。照片:Quang Phuc |
量化评估土地开垦者新居住地生活水平的标准
关于这项极其重要的法律草案,在讨论会上,国会代表段义安就草案内容提出了许多意见。越共中央书记、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健在评论该法律草案时分析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继续创新完善制度和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效率和效力,为我国建成高收入发达国家创造动力”的第18-NQ/TW号决议明确规定:“继续贯彻落实民众与企业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的自主协商机制,以推进城镇和商业住房项目建设”。
然而,该法律草案仍包含“国家收回土地的城市项目”的内容。因此,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应仔细考虑这一点是否符合第18号决议?如果确定国家实施的城市项目需要收回土地,则必须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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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书记、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建先生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光荣 |
此外,代表杜文谦对第18号决议中关于土地收回后,在补偿、扶持和安置方面,土地收回者必须有住所,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等于原居住地的政策表示担忧。然而,该法案草案的机构尚未对此进行量化,导致民众无法进行监督。
“我们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并建议应该对新安置区的最低生活标准做出规定。例如,必须规定每人平均居住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2“人们需要达到怎样的稳定收入水平才能做到这一点?”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发表了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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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上午,国民议会代表义安在小组讨论会上。照片:光荣 |
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黄明孝先生强调,中央委员会第18号决议明确指出,有必要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化;该法律草案也提出了许多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案,例如促进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颁发。
“2013年《土地法》对此问题也有明确规定,”义安省代表团代表表示,但相关工作尚未完成。这是土地成为开发资源所面临的限制之一。
因此,黄明孝先生建议,在该法律草案中,应有具体的解决方案,例如研究如何根据各地区情况收取土地使用权证书费用;同时,应集中资源完成土地数据库的建设。
为了更有效地将土地引入市场,义安省代表团建议,此次修订土地法应减少土地引入市场的形式(目前有三种形式:拍卖分配土地用于租赁;招标土地使用项目;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土地分配),主要采用拍卖方式。起草委员会还应研究如何避免将土地用途划分得过细,或许可以重点加强对稻田的管理,将林地用于其他用途,其余土地则应留待创造条件,让民众更有效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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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义安省、西宁省和富安省的国会代表在小组讨论会间隙交换了意见。照片: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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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在小组讨论会间隙交流。照片:光荣 |
关于讨论内容,义安省代表团专职国会议员陈日明先生表示:根据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经济特区用地属于非农业用地。然而,在《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并没有关于经济特区用地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报告评估,目前全国约有18个经济特区运营良好。近期,政府于2022年5月28日颁布了第35号法令,对工业园区和经济特区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经济特区的投资管理、建设和规划政策。
“我要求起草机构明确解释为何取消2013年《土地法》中关于经济特区土地利用政策的规定,”陈日明先生说,并要求起草机构研究并在本次法律修正案中继续维持经济特区的土地利用制度。
对法律草案中的许多内容进行补充和澄清
根据对已颁布的土地法以及草案中相关规定的分析和比较,省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义安省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代表提议,该法律修正案应规定“市场土地价格”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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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光福 |
因此,有必要澄清以下问题: “市场土地价格”概念的内涵是什么?构成“市场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哪些?由哪个主体确认“市场土地价格”?此外,这也与以下问题相关:每五年和每年定期编制和公布的五年期和年度土地价格表,其价格是否与一年中各个时期的市场价格接近?
义安代表团代表还提议在法律草案中加入“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同时,关于强制土地收回的规定,有必要规定自拆除之日起的具体时间(有期限),财产所有人必须接收并将其转移到其他地方,政府不负责保存……以避免增加与人员配备和监督成本相关的额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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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陈德顺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光荣 |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陈德顺代表提议,该法案草案应增加一项关于为军队住房建设分配土地的条款,从而确保与《住房法》的规定相符。另一方面,除军官和职业军人外,该法案草案还应将公务员、工人以及国防官员纳入适用范围,使他们无需拍卖土地使用权即可获得土地分配。
国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席邓春芳代表表示担忧,该法律草案中对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定义没有充分反映土地经济关系的运行规律,而实际上,土地经济关系总是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参与,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投资并为土地价值的增长做出了贡献。
义安省代表团的代表还分析了土地利用规划愿景与实际土地分配决策愿景之间的不足和差异;并提出,需要在国家、省和县级层面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愿景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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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志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光荣 |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志代表指出,该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土地财政问题。然而,在法律草案中,这些问题尚未得到真正明确的解决方案,以应对其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因此,该代表认为,有必要审查目前政府法令中关于土地租金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和减免的所有内容,例如:豁免和减免水平;时间、范围、适用对象;……并将其纳入法律条文,以确保国民议会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土地估价方法也是重要内容,也需要在修订后的土地法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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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委执行委员、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光荣 |
义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代表评价说,虽然土地法草案(修订版)内容非常全面,但也非常复杂,因此有 50 多个条款需要政府进行规范。
然而,据代表们称,实际上,在过去实施 2013 年土地法时,困难和障碍主要还是来自政府各部委的法令和通告,包括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基于该分析,Thai Thi An Chung 女士建议可以研究和制定一部土地法,将目前法令、通告中所载的规定纳入该法,从而使其更容易在实践中实施,并确保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