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对象可获得3个月工资支持。

November 27, 2018 19:19

依法对错误对象实施精简人员的,由直接管理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负责追缴已给予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的精简人员福利及政策金额,并上缴预算。

财政部正在起草通知,指导精简工资政策资金的估算、分配、使用和结算工作。

根据第68/2000/ND-CP号法令规定,被裁减人员的人员将获得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贴。同时,还将支持这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领取职业培训期间的工资,并补贴职业培训费用。

实行自治的机关、单位,精简工资预算从本机关、单位收入和法定经费来源中安排;经常性支出部分自治或者由国家预算保证的机关、单位,精简工资预算在年度预算和本机关、单位留成收入中安排。

对于2003年10月29日起首次受聘于公共服务单位并需裁员的员工等其他情况,解决这些对象裁员政策的预算将从服务单位的经常预算中支出。

解决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精简政策的预算,按照规定从协会业务预算中提取。

解决对越南总工会干部、公务员、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的若干岗位的无限期劳动合同等精简工资政策的预算,从工会预算的2%中拨出。

解决第108/2014/ND-CP号议定第六条第4、5款规定对象精简工资政策的预算,依照法律规定从国有公司、企业改制后富余人员支援基金中提取。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预算用于实施各部委精干人员政策的资金,分配给预算使用单位的非自主资金来源和不定期资金。

各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裁减人员名单,主动使用国家年度预算,按规定向裁减人员对象发放福利和政策。

各部委、部门应每年两次定期(最迟于每年7月15日报告当年上半年精简工资结果,最迟于每年1月15日报告上一年度下半年精简工资结果)汇总本部委、部门精简工资结果,包括精简工资对象名单(并说明各对象精简工资理由)及精简工资预算,并按规定报内务部、财政部检查。

依法对错误对象实施精简人员的,由直接管理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负责追缴已给予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的精简人员福利及政策金额,并上缴预算。

享受精简工资政策的人员,按规定不是正确对象,且已死亡的,由直接管理该对象的机关、组织、单位从年度概算或者单位收入中列支支付给该对象的费用,国家预算不得追加预算。

据nl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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