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雇员和雇主提供支持
在疫情形势复杂变化、对社会生活诸多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对职工就业、生活、收入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背景下,政府于2021年9月24日颁布了第116/NQ-CP号决议,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扶持政策。
政府决定实施一项政策,通过失业保险基金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雇员和雇主提供支持。 |
为工人提供现金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失业保险基金余额
适用对象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人民武装部队和国家预算保证经常性支出的公共服务单位的在职人员)。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而不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保留,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职工除外。
支持标准以职工失业保险缴费不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年限为准,具体如下:
- 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不满12个月:补助180万越南盾/人。
-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在12个月以上、60个月以下的,资助210万越南盾/人。
-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在60个月至84个月以下:补助2,400,000越南盾/人。
-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在84个月至108个月以下:补助2,650,000越南盾/人。
-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在108个月至132个月以下:资助2,900,000越南盾/人。
-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为132个月及以上:补助3,300,000越南盾/人。
资金来源:截至2020年底,从失业保险基金余额中拨付约30万亿越南盾。
对工人的支持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最迟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
减少对基金的贡献失业保险对于雇主来说受 COVID-19 疫情影响
适用主体为《劳动法》第43条规定的在2021年10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人民武装部队和国家预算保证经常性开支的公共服务单位)。
缴费减少: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允许用人单位按月工资缴纳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由1%降至0%。
降低缴费水平实施期限:12个月,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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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会探访了义安海产股份公司,并慰问了正在实施“三个到位”的工人。图片:PV |
决议明确指出:这项政策旨在帮助劳动者渡过难关,稳定生活,防止出现劳动力供应链中断和劳动力短缺现象;支持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努力适应经济新常态,维持生产经营,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
同时,发挥失业保险政策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支持作用,体现党和国家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心和同舟共济。
提供及时、有针对性、公开、透明、有效的支持
决议明确提出,失业保险基金对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支持,确保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坚持缴费受益、共享公平的原则。
该政策的实施基于国家资源、资金和其他支持来源的总体平衡,兼顾差异性,并优先考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某些对象。
对雇员和雇主的支持必须简单、及时、有针对性、公开、透明和有效;这不适用于自愿不接受支持的人。
政府要求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并配合相关机关向政府总理提交决议,以便颁布实施相关政策内容,并简化程序;指导、检查和督促越南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落实政府决议和政府总理决定;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提出解决困难和障碍的方案。
财政部应当按照规定将财政收入、支出及失业保险管理费用概算报请总理审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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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荣工业园区工人上班前测量体温。图片来源:MH |
越南社会保障部将与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配合制定并提请总理颁布实施该决议的决定;根据本决议的规定组织实施政策,并及时向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报告任何困难和问题,提交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信息传媒部负责牵头、配合中央宣传部、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新闻机构、报刊广泛宣传、传播本决议。
政府要求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越南总工会、雇主代表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参与宣传、动员和监督该决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