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敦促将已签署的证书移交给土地使用者
(Baonghean.vn)- 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刚刚发布文件,敦促将签署的证书移交给土地使用者;同时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对区土地登记办公室各分支机构的职责进行评估。
2023年3月30日,省土地登记办公室颁发了第612/VPĐK-ĐK&CGCN号文件,关于向各区、镇、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县级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报告向土地使用者颁发签署证书的情况。
![]() |
省土地登记处文件编号:612/VPĐK-ĐK&CGCN。摄影:Nhat Lan |
据该省土地登记办公室介绍,根据《土地法》规定,近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配合各县人民委员会、土地登记办公室、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和乡镇人民委员会,按照“测量、申报、登记、发放土地证”项目,加快发放土地证。经检查监测,全省已发放多张土地证,但尚未发放给群众。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已发出多份文件,敦促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和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检查、审查并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已签署的证书(2018 年 6 月 25 日第 3516/STNMT-QLDD 号公文;2018 年 9 月 6 日第 5258/STNMT-QLDD 号公文;2018 年 9 月 6 日第 5246/STNMT-QLDD 号公文以及省土地登记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6 日第 2136/VPĐK-ĐK&CGCN 号公文)。
但目前,许多证书已经签署但尚未发给土地使用者,仍在各区土地登记处分支机构等待处理,引起了民众的不满和舆论(乂安报在昆强县进行报道因此,为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这一状况,省土地登记办公室要求各土地登记分支机构报告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今的签发证书执行情况。
![]() |
2023年3月26日,义安电子报《关于昆强县红皮书被“暂停”问题》报道封面。摄影:Nhat Lan |
检查、审查、汇总数量,对各分局尚在办理移交手续但尚未移交地方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证》进行分类,明确原因和责任,包括:尚未组织移交《土地使用证》的;已组织移交但土地使用者尚未收到《土地使用证》的;已组织移交但土地使用者不具备移交《土地使用证》的资格的;已组织移交但《土地使用证》发放有误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述综合结果,制定向土地使用者移交证书的进度和结果的具体计划;通知乡级人民委员会,并将获得证书的人员名单连同乡、村、村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向公众公布,以便土地使用者前来领取证书。对于已签署证书但因土地使用者未按照主管部门通知收到证书而尚未交给土地使用者的情况,自通知土地使用者之日起90天后,土地登记分支机构应在证书第3页第四部分确认“证书尚未交给土地使用者,原因……”(说明因与证书内容不符、未履行财务义务、无需记录债务等原因而无法交给证书),并按规定存档。对于签发了错误证书的情况,应与乡镇人民委员会协调,指导人们准备材料,按规定重新签发证书。
实施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并将报告送交土地登记局(通过gmail发送的档案编号:[电子邮件保护]) 为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汇总报告。
![]() |
居住在 Chi Khe 乡(Con Cuong)Lien Dinh 村的 Luong Thi Nho 一家,其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于 2018 年新颁发,但直到 2022 年 10 月底才收到。图片来源:Nhat Lan |
此外,省土地登记局在第612/VPĐK-ĐK&CGCN号文件中还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就2个内容提出意见:
第一,评估2020年4月17日至今,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与乡镇人民委员会在组织向人民移交已签署证书方面的协调情况(组织或未组织;好或不好)。
周一,评估区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过去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和不足,并提出建议和提案(如有)。
省土地登记局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提出意见。
2023年3月26日,义安电子报刊登文章“关于昆强县人民红皮书被“暂停”的问题”。本文通报,池溪乡莲定村群众自2018年起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底;昆强县人民委员会提醒并督促昆强县土地登记办事处,因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工作积压,影响群众权益。
![]() |
昆强县志溪乡莲定村,该村部分农户自 2018 年起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图片来源:Nhat Lan |
2023 年 3 月 20 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向该县人民颁发了第 267/UBND-TNMT 号文件,关于加强对地籍图测量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评估和颁发。
在此,昆强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县委常委、县委检查委员会研究检查县土地登记办事处党支部在领导和指导下完成接收、评估、移交、归档记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补发土地使用权证等任务的情况,特别是土地登记办事处办事处归档、移交记录和不符合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情况,以明确造成记录丢失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如果有),同时,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3月29日,昆强县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在267/UBND-TNMT号文件中提出的建议,同意责成县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成立工作组对县土地登记处党支部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