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严格权力下放,遵循“地方决策、地方行动、地方责任”的原则

梅花 May 6, 2025 10:03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国会将审议并通过《地方政府法》(修正案)。该法案关注的问题是推进地方权力下放至省级和地方政府,并坚持“地方决定、地方行动、地方负责”的原则。

 Lãnh đạo HĐND, UBND tỉnh cùng Sở Xây dựng kiểm tra tuyến đường ven biển, đoạn qua huyện Diễn Châu. Ảnh- Mai Hoa
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建设厅领导视察了滨海公路穿过演州县的路段。图片:梅花

主要内容

《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由政府起草并提交国会审议,共7章54条。该法案旨在落实党的精简政治体制的政策,取消县级政府,实行两级政府体制,同时继续推进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省级地方政府与乡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下放和授权。

草案关注的问题是推进向省级和基层政府下放权力,坚持“地方决策、地方行动、地方负责”的原则,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资源用于地方发展,为新时期国家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Quang cảnh hội nghị. Ảnh: Mai Hoa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组织召开《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图片:梅花

2025年4月底,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在组织召开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会议上,代表们关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运作原则必须确保民主集中制;确保专业化、效率化、现代化;发挥人民当家作主作用,特别是要把监督和问责机制作为提高地方政府运作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关于地方分权、授权和明确省级和乡级地方当局的任务和权限,代表们赞同“地方决定、地方行动、地方负责”的权力下放观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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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阳县乡级行政单位分布示意图。图片来源:Mai Hoa

对于省级地方政府,除了现行法规所规定的任务和权限外,法律草案还增加了一些条款,以促进中央政府向省级地方政府放权,特别是在制定地方的机制、政策以及规划、财政、预算、投资等领域。

为使乡镇级地方政权能够履行现有区、乡镇级地方政权的任务和权限,制定法律文件,决定属于乡镇级地方政权权限、范围和管理任务范围内的问题。

 Cán bộ, công chức phường Long Sơn, thị xã Thái Hoà giải quyết công việc cho người dân tạo bộ phận %22một cửa%22. Ảnh- Mai Hoa
太和镇龙山坊的官员和公务员在“一站式”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图片:梅和

权力下放时促进责任

法律草案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推动将任务和权限下放给人民委员会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以便更有效、更切实地解决乡级问题,确保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具体而言,推动地方分权,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城市地区和城市经济;推动地方分权,授权特区地方政府自主决定问题,确保海洋和岛屿的独立、主权和国家领土完整,发挥海洋经济的优势和潜力,融入国际经济,确保吸引人们居住、保护和开发岛屿。

荣市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法学院院长丁文廉博士除了赞同该草案外,还表示,有必要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界限”。必须明确界定“谁决定”、“谁负责”,避免推卸责任,避免按照“问-答”机制等待上级意见。同时,在权力下放法规中,必须明确规定职责和实施机制,以确保透明度和效率,特别是增强地方政府的真正自主权。

丁文廉博士还表示,日本和德国的法律都对中央和地方的权限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这样,在土地、资源、环境等各个领域,就能明确哪个层级负责什么工作,避免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出现重叠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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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明确中央与地方、地方层级之间的权力“边界”:“谁决定”、“谁负责”,避免推卸责任、按照“问—答”机制等待上级意见。

丁文廉博士 - 荣市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法学院院长

关于省人民议会任务权限的规定,有意见认为,应增加实际权限,并在颁布具体政策时接受独立机制的监督;同时,应在任命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负责人之前进行同级人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先任命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负责人,然后再进行人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

关于省人民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有意见认为,条例规定了多项权限,但缺乏约束问责的规定和监督执行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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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国会代表团在琼吕县琼义乡监督选民诉求处理情况。图片:梅花

一些意见也指出了法律草案中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建议考虑删除。例如,关于省人民议会在机构组织和政府建设方面的任务和权限的规定,包括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限额,决定本级地方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名额和乡级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总数,以及地方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国家预算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的人数。

然而,据内务部副部长黎文灵同志介绍:2022年7月1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政治系统工资管理的第70号规定,将中央至地方各级政治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工资管理统一起来;其中,在省一级,由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市委负责。由于该法没有修改,长期以来,工资的分配和使用一直基于省委的通知,由省人民委员会“分发”并报省人民议会发布决议执行。这样一来,就无意中增加了一级决策,拖延了时间。因此,建议省人民议会取消该规定,由省委作出决定后,由省人民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向各机关、单位分配和管理工资。

公社一级的人民议会也需要这样做,因为公社一级的人民议会不能违背省委、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另一方面,公社一级的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职务进行管理的,不能“裁减”,也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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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研究取消省级人民议会决定地方政府机关公务员工资发放职责权限的规定。
地方当局和公社级地方政府公务员总数,
公共服务单位国家预算工作人员数量
按核定人员编制由地方管理的公共部门
主管当局

黎文灵同志——内政部副部长

实行两级地方政府体制,管理模式新颖,工作量大,要求政府继续研究、修改、补充《地方政府法》(修正案)草案,向国会提交,朝着加强分权放权的方向发展,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的主动性和自主责任感,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步骤。

与此同时,在新设的乡镇政府“扛起”现有区、乡两级政府职能任务时,要提高政府能力建设的措施和方案;在省级政府中,也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把工作重点从几十个单位扩大到几百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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