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了《科学技术创新法》草案。
5月6日上午,国会第九次会议继续听取了《科学技术创新法》草案的介绍和审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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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黎明焕同志主持会议。
为适应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要求,出台《科学技术创新法》草案,取代2013年《科学技术法》。

《科学技术创新法》草案共8章83条(比2013年《科学技术法》增加2条),规范组织和个人在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活动;保障科学技术发展和促进创新的措施;以及国家对科学技术创新进行管理的规定。

《科学、技术和创新法》草案包括6个政策组: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创新,国家对科学、技术和创新的管理;开发科技潜力;吸引投资,促进科技和创新预算的使用;促进企业科技和创新活动,发展科技市场;加强科技知识传播;创造性创业活动的法律走廊。

草案按照减少行政程序、加强事后检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和运行数字化转型的原则进行制定。
转变管理思维,从流程管理转向有效管理。鼓励企业投资和资助科研技术开发,吸引非国家预算资金用于科技领域。最大限度地继承2013年《科技法》中已有效实施且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内容。

审查机关代表、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席黎光辉肯定,委员会基本同意制定该法的观点;建议更加严格地遵循并全面制度化第57-NQ/TW号决议的精神。
同时,要更加明确地体现企业、民营经济的作用和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主旋律”,在法规方面有突破、有突出表现,推进简政放权,注重政策引导和管理同步,按照相应的机制,形成发展与管理同步的局面。

同时,审计机关还建议完善受控测试机制等规章制度;利用国家预算对实施科技创新任务的成果转化进行利润分享;与投资、金融、人力资源、生态系统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市场发展等规章制度同步衔接、衔接,确保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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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立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和新技术人才的计划,建立科研机构-学校-企业之间科学家轮换机制,建立吸引国际专家和越南专家出国参与战略计划、项目、计划和科学、技术和创新任务的机制……
5月6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以下内容:关于修改和补充《产品和货物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提请和审查报告;报告了教师法草案的解释、接受和修改情况;随后,国会对教师法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