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讨论了《科学、技术和创新法(草案)》。
5月6日上午,国会第九次会议继续进行,听取了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法》草案的介绍和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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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黎明欢同志主持了会议。
为了满足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颁布了《科学、技术和创新法(草案)》,以取代 2013 年的《科学技术法》。

《科学、技术和创新法(草案)》由8章83条组成(比2013年《科学技术法》增加2条),规范了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保障科学技术发展和促进创新的措施;以及关于国家对科学、技术和创新进行管理的规定。

《科学技术创新法(草案)》包含6个政策领域:科研、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创新,国家对科学技术创新的管理;开发科技潜力;吸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预算的使用;促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展科技市场;加强科技知识的传播;为创意创业活动提供法律通道。

该法律草案是按照减少行政程序、加强事后检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和运营数字化转型的原则设计的。
将管理理念从流程管理转向高效管理。通过鼓励企业投资和资助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吸引非国家预算资金投入科技领域。最大限度地传承过去已有效实施且符合当前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2013年科学技术法》的内容。

代表审查机构,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主席黎光辉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制定法律的观点;建议更加密切地遵循和充分落实第57-NQ/TW号决议的精神。
与此同时,需要更加明确地阐明企业、私营经济部门以及科技创新发展“方针”的作用;制定突破性的优秀法规;推进权力下放、行政程序简化;重点制定政策,通过适当的机制实现与管理同步发展。

与此同时,审计机构还建议完善有关受控测试机制的若干规定;利用国家预算对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成果商业化所得利润进行利润分享;与投资、金融、人力资源、生态系统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市场发展等方面的规定同步、一致地衔接,以确保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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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建立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和新技术技能的计划,建立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间轮岗的机制,以及吸引国际专家和越南专家出国参与科技创新战略计划、项目、方案和任务的机制……
5月6日上午,国民议会在会场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以下内容:关于修改和补充《产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审议和报告;报告对《教师法》草案的解释、接受和修订进行了说明;随后,国民议会就《教师法》草案中的若干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