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和工资调整规定

宝钦普 DNUM_ADZAIZCABI 08:58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有权将员工临时调至劳动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除非获得员工的书面同意,否则员工临时调动工作的时间在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插图。
据日资独资企业横河电机越南有限公司反映,2009年,该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写明:“职务:工程师;职称:项目;工作内容:按技术部部长安排”。

2017年,公司对该员工作出调动决定,具体为:“职务:高级销售工程师;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安排,向技术部部长汇报”。

横河电机越南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建议接收和回应系统询问,该调动案件是否属于2012年《劳动法》第31条、2015年1月12日政府关于详细说明和指导《劳动法》若干内容实施的第05/2015/ND-CP号法令第8条规定的“调动员工从事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的情况?

此外,在经营过程中,为适应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和员工能力,公司总经理经常会做出增加或减少员工薪酬的决定。

但员工工资的调整始终遵循一个原则:调整后的工资始终高于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调整后的工资高于国家规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符合公司的工资规定。横河电机越南有限公司询问,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决定调整员工工资?

针对这一问题,劳动荣军社会部劳动关系与工资司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2015年1月12日第05/2015/ND-CP号劳动法第23条第1款、第4条第3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其中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的工作。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附件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1条、第05/2015/ND-CP号法令第8条第2款规定,雇主在下列情况下有权临时调动员工工作:自然灾害、火灾、流行病;采取措施预防和克服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电力和水资源事故;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生产经营需要。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外,临时调动员工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除非获得员工书面同意。

劳动荣军社会部劳动关系与工资司要求横河电机越南有限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予以执行。

关于调整工人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附件用于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补充。劳动合同附件用于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明确修改、补充条款的内容及生效日期。劳动合同附件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薪金的内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通过劳动合同附件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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