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5日起,被错误裁员的人员必须退还这笔钱。
自10月15日起,当未对正确对象实施精简工资政策时,享受精简工资政策的人员必须退还实际收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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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第113/2018号法令修改及补充第108/2014号法令有关精简人员政策的重要内容,增加了多起精简人员的案例,包括:
因机构调整不再担任职务的干部、公务员、领导人员,自愿实行人员精简,经其直属机关、单位批准。
对主管部门调入协会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给予统一发放工资,国家财政拨款支付工资……
特别是,该法令还规定,当没有对正确的对象实施精简工资政策时,享受精简工资政策的人员必须退还实际收到的金额。
如果该人已经死亡,这笔钱将由直接管理该人的机关或组织使用经常性资金支付,国家预算不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