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5日起,土地租金减免政策实施。
第135/2016/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规范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水面租金的法令)和第139/2016/TT-BTC号通函(指导免除社会住房项目的土地租金和土地使用费)将于11月15日起生效。
具体为第135/2016/ND-CP号法令(修改补充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号法令关于土地使用费征收规定和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6/2014/ND-CP号法令关于土地和水面租金征收规定若干条款)。该法令增加了许多新规定,例如: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土地,对符合减免土地使用费条件的中标人收取土地使用费的,不减免土地使用费。拍卖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不减免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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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来源:互联网 |
根据第139/2016/TT-BTC号通知,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退还或减免投资者投资社会住房建设的财务义务,并规定在允许购买者和承租者转售社会住房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的确定方法。未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社会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国家划拨或者租赁用于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内的商业营业设施的土地资金),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二是对于使用20%土地基金投资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和城镇发展投资项目,免征其全部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用于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
据Kinhtedothi.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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