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外,还将增加员工多项附加收入项目作为计算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但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中将不包含其他福利待遇。
除按现行规定应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收入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增加职工多项附加收入项目,作为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这是第59/2015/TT-BLDTBXH号通知第30条第2款规定的值得注意的内容,该通知详细规定并指导了2014年《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多项条款的实施。
具体而言,其他补充规定见第 47/2015/TT-BLDTBXH 号通知第 4 条第 3 款 a 点,该通知指导实施第 05/2015/ND-CP 号法令的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
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工资补贴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补助金,补助金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一起确定具体数额,并在每个工资支付期内定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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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多项附加收入项目将被添加为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的依据。 |
但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月工资不包括劳动法第103条规定的奖金等其他福利、津贴。
根据越南社会保障规定,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最低月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最高为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的20倍。
领取国家规定工资的人员,自2018年1月1日起,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的工资,仍为按照工资等级、军衔、职务津贴、超工资等级的工龄津贴、按照各期间规定的基本工资水平计发的工龄津贴。
从事最简单的正常工作条件的工作或岗位,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经过培训或学徒培训的工人(包括企业自行培训的工人)的工作或岗位,应至少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出7%;工作条件艰苦、有毒或危险的工作或岗位,应至少高出5%;工作条件特别艰苦、有毒或危险的工作或岗位,应至少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从事同等复杂程度的工作或岗位的工资高出7%。
自2018年1月起,14项收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 1. 2012年《劳动法》第103条规定的奖金 2.创新奖金 3. 餐费补贴 4. 汽油补贴 5.电话支持费 6. 差旅津贴 7. 儿童保育补助金 8. 住房补贴金 9. 子女抚养费 10. 员工亲属去世的抚恤金 11. 职工亲属结婚补助金 12.员工生日补助金 13.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处境困难的工人的津贴。 14.其他扶持、补贴等,按照第05/2015/ND-CP号法令第4条第11款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另行列明。 |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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