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建议,修订后的《教育法》必须更贴近实际。
(Baonghean.vn)——11月15日,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乂安省代表对该草案提出了许多意见。
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表示,《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继承了现行《教育法》的结构,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补充和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克服了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满足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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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青贤代表在讨论环节发言。图片来源:Thanh Loan |
但草案的编排布局仍存在不平衡之处,没有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共性的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在一条,难以保证法律的易懂性、易感知性和立法技术性。
此外,一些内容、条款与其他法律存在不兼容、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一些需要具体规定实施的内容,草案仍然只是作了笼统的规定,组织实施难度较大。
因此,建议起草委员会继续进行审议、整理和修改,朝着更加简洁、连贯、明确的方向发展,对提出的每个问题都有具体的规定。
关于将幼儿教师培训标准由中级师范水平提升至大学师范水平的政策。目前,根据教育培训部的报告,2017-2018学年全国学前教师数量为337,488人。其中,具有中级学历的教师数量为332,403人。而根据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的标准,未达到大学以上学历的教师数量为107,150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制定了具体的路线图、资源和实施方法,具体包括学工结合、滚动培训和联合培训等形式,并根据各地情况进行调整。
然而,从实践来看,政策虽然正确,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因此,我建议,要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让教师安心工作,并根据教学需求安排组织年度培训发展,避免出现局部地区教师短缺,但教师仍需继续承包教学的情况。同时,大规模推行时,山区会面临一些困难,需要结合各地特点来实施。
代表Hien表示,为了继续推进教育社会化,法律草案还需要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以调整不同地区在实施社会化方面的差异和困难。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管理、检查和监督社会化收入来源及使用的机制。
另一方面,随着教育社会化,我建议有必要规定各科实行每年缴纳学校建设基金的制度,确保公平履行义务,使教育机构在国家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有资源建设、投资和升级设施,同时对来自贫困家庭和政策家庭的学生有适当的减免政策。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代表丁氏侨贞也对该法案草案发表了意见:第三十条“通识教育课程、教科书”第 1 条规定:“普通教育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并灵活组织和实施,适合地方和教育机构的具体情况……“。
在第二条重申“将教材编写社会化,允许教育机构自主选择教材,稳定用于教学。”
该代表表示,由于普通教育大纲在全国统一,各级教材的内容也必须在全国统一。事实上,近年来,教材的内容和课程设置并不同步统一,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和家长、学生的不满。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大纲和教材,确保全国统一的教学、学习和考试……
此外,Kieu Trinh代表还对各项规定进行了分析和评论:学费、教师培训标准、学生分流……建议起草委员会评估其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便这些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