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国民议会代表讨论原子能和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
5月6日下午,国民议会分组讨论了以下内容:《科学技术创新法(草案)》;《关于修改和补充产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以及《原子能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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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技术必须先进,确保绝对安全。
关于《原子能法(修订)》草案,省妇女联合会常务副主席黄氏秋贤代表评论道:目前草案中关于原子能领域安全保障原则的规定仅停留在一般层面,侧重于安全保障,不够全面。她建议增加涵盖原子能领域所有活动的原则性规定,以确保符合法律的适用范围。

代表们支持重启核电站项目以确保能源安全和满足发展需要,并建议该法律草案应就现代技术标准制定具体规定,以确保绝对安全。
关于核监管机构,代表黄氏秋贤表示,目前的草案方向是赋予政府监管该机构履行辐射和核安全国家管理职能,这并不恰当。鉴于该领域的重要性,她建议起草机构应在确保核监管机构独立性和高效运作的前提下,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明确的核监管机构相关法规。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明孝代表赞同这一观点,并明确分析了若不明确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将会带来的困难。他建议,应制定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规定相符的具体规定。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定变得更加严格。
代表们还要求起草机构研究并修订有关原子能领域活动社会化的内容,使其与现行法律体系相符。同时,对于将核电站投资政策决策权从国民议会移交给总理的拟议法规,需要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解释,包括援引国际经验。
此外,义安省代表还建议,关于核相关材料优先海关程序的规定不应纳入《原子能法》(修订版),而应转移到《海关法》中,该法也正在本届会议上提交国民议会审议和修订,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此外,他还建议,有必要明确规定由哪个机构管理以及如何运作核事故响应支持基金,而不是像目前的草案那样只列出资金来源和使用目标。
科学家承担研究和测试风险的法律机制
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法(草案)》,国会国防、安全和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德顺少将表示支持颁布该法。
他强调需要制定新的、具体的政策来鼓励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尤其需要承担风险,并为该领域的从业人员建立适当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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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陈德顺少将建议明确“创新”概念的范围;同时,针对战略性、敏感或竞争激烈的科学领域,提出具体的金融投资政策、管理机制和单独的报酬制度。
在《原子能法》项目中,陈德顺少将继续强调该领域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并建议加强对核材料和设备的严格管理以及控制国际合作活动。
义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教育培训厅厅长泰文成代表高度赞赏《科学、技术和创新法》草案中关于在实施科学研究和创新内容的过程中,用户和管理机构免除民事和行政责任的规定。

然而,他认为,草案尚未明确规定直接参与研究、创新和实验项目实施的科学家的责任豁免条款。他建议,有必要增加更具体的规定,类似于针对用户和管理机构的规定。尤其需要考虑扩大豁免范围,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免除刑事责任,以建立信任,激励科学家敢于思考、敢于实践、敢于承担研究和项目实施中的风险。

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发展的战略和总体规划,代表泰文成建议,该法律应明确规定核心内容,包括:愿景、观点、目标、行动计划、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优先领域。
他还支持草案中通过七项具体标准体现的“人才”概念。然而,这位代表要求起草委员会澄清:一个人要想被认定为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人才,是否必须满足全部七项标准,还是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