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山乡(Do Luong)黎文胜先生的投诉: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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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义安报社接到广山乡(Do Luong)第11村居民黎文胜(Le Van Thang)先生的投诉,称他已付款购买了一块土地,但乡人民委员会并未按规定完成土地合法化和土地使用权授予手续。经核实,黎文胜先生的投诉内容毫无根据……

汤先生在请愿书中陈述,他于1976年在坤-戴山路(靠近安涵洞)沿线开垦了一块土地,现编号为628号,面积为293平方米。1990年,根据广山公社党委的政策,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通过决议,出售了一些休耕地、灌木丛、仓库和晾晒场,以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他向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支付了40万越南盾(收据编号47,日期为1990年10月2日),获得了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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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文胜先生站在一块土地旁边,他说他于 1990 年以 40 万越南盾的价格从公社人民委员会手中购买了这块土地。

这块地自购买以来一直由他家使用至今,没有任何争议。2005年,他在该地块上建房时,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以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为由叫停了该地块的使用。他到公社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公社没有办理,他便向公社投诉。他不服公社的处理,继续上访,但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继续向杜良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628号地块是他家的住宅用地,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有误,必须为其家办理土地使用证。

事实上,Thang先生投诉的那块地就位于三角地带的一角,与Thai Son乡的土地接壤。目前,Thang先生的房子上筑起了高墙,但还很简陋,屋顶是用铁皮盖的……Thang先生对记者说,很多住户都证实他已经付款购买了这块地,他还保留着乡人民委员会财务主管开具的收据。此外,2003年,省测绘队曾来测量并确认他居住的这块地为住宅用地。他本人也曾向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至今,他每次建房,乡人民委员会都会阻止,并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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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路口拐角处,按照农村土地限制,面积不够。

与Thang先生提供的信息相反,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Quang先生非法建造房屋的628号地块目前是农业用地,由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1976年,Thang先生和一些村民自发在Am涵洞旁开垦土地,公社没有将土地出售给任何人。1990年至1991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将一些地块出售给Lo Chua地区的居民。Thang先生购买了一块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地块,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关于Thang先生提供的收据,广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忠先生表示,第47号收据并未明确说明Thang先生在哪个地区购买了土地。与此同时,Thang先生还从乡人民委员会购买了另外两块土地。其中一块位于Lo Chua地区,目前由Thang先生和他的一个孩子占有;另一块位于Van Hien Bank附近,目前由Thang先生的另一个孩子占有。这两块土地均已由Do Luong县人民委员会向Thang先生的家人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查阅乡人民委员会至今仍保存的土地清单、299号地图和2004年的测量图等记录后发现,2004年之后才确定了地块628号(第10幅),面积为293平方米。此前,Am涵洞附近共有823b号地块。广山乡根据省委02号指示实施土地整理和地块交换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测量队重新测量了乡内全部土地面积。因此,Am涵洞附近地块被重新确定,地块628号(第10幅),面积为293平方米,在土地清单中被列为广山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空地(HBK)。这证实了Thang先生在2004年没有购买过地块,也没有被乡人民委员会出售过。 1990 年,正如他所抱怨的那样,”官员 Dao The Huy 先生说。公社地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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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土地官员 Dao The Huy 先生提供了与该地块来源相关的文件。

唐先生不服乡人民委员会的决定,继续向县人民委员会申诉。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检查组,对案件进行核实。2010年9月29日,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处理唐先生的申诉。决定明确指出,唐先生声称自己于1990年以40万越南盾的价格从乡政府购买上述地块的说法不实。省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的审查、核实和结论认为:“唐先生提供的6张收据中有2张无效,因为多了一个数字:百万中的1,以及一个字:一百万。因此,唐先生实际支付的金额仅为215.7万越南盾,而不是415.7万越南盾。这些收据并未记录任何地块的收据。”而21.57亿越南盾的总价,根本不够支付Thang先生在Lo Chua地区购买的330平方米土地,这块地价值260万越南盾。当被问及此事时,Thang先生否认了,并表示“他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经研究,安涵洞附近土地出让政策是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于1994年和1995年实施的。当时,公社只将安涵洞附近的16块土地出让给了16户人家。街角尽头的剩余地块,也就是现在的628号地块,面积不够建造住宅用地,所以公社没有将其规划为住宅用地,而是让Thang先生继续生产。杜良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阮光明表示,地块628号(图10)是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的空置土地。由于广山公社和杜良县没有将其规划为农村住宅用地的计划,因此这块土地不具备改为住宅用地的资格。另一方面,根据规定,除去Khuon-Dai Son道路走廊和N3运河走廊后,该地块的剩余面积不符合住房建设条件(剩余面积67.5平方米小于规定的80平方米的农村住宅用地限制,该地块的物理尺寸不符合住房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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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g 先生在 N3 灌溉渠的河岸上建造了一座房子。

在安运河附近购地居住的居民表示,他们购买的是1994年和1995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出售的土地。购地的居民共有16户,但Thang先生居住的这块地因为面积太小而没有出售。在安运河附近购地的居民之一NTT女士说:“我家在1995年购地,一共买了3.5块地,每块地的价格接近600万越南盾。Thang先生居住的这块地公社没有出售,因为面积太小,一块地不够。” 据这些居民介绍,Thang先生经常利用晚上或周六周日的时间盖房子。他盖的房子占据了N3运河的河岸。

由于不服当局的决定,Thang先生于2011年7月1日向Do Luon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的行政行为。2016年1月28日,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审理。Do Luong县人民法院在01/2016/HCST号判决中驳回了Le Van Thang先生的诉讼,理由是,根据文件、记录和证人,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Thang先生购买了268号地块。因此,Thang先生向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申请认定其土地为住宅用地的请求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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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的测量地图仅标明了地块 628。

阮光明先生补充道:Thang先生的案件已经持续多年,但直到现在Thang先生仍然不遵守主管当局的决定。

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Thang先生提起上诉。因此,县人民法院正在等待法院的上诉判决。如果上诉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且Thang先生不提起上诉,县人民法院将责成广山乡人民委员会组织执行,恢复土地原状。如果Thang先生申请办理该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则必须拆除并铲除其在该地块上已建的建筑物。届时,县人民委员会将予以考虑并予以解决,依法保障其家人的权利。

因此,Thang先生的抱怨毫无根据。相反,他违反了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导致当地局势不稳定,并引发了公众的愤怒。Thang先生需要重新思考,树立更正确的认识,并严格遵守各级政府的决定……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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