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山乡(Do Luong)黎文胜先生的投诉:毫无根据!
(Baonghean)- 义安报社收到广山乡(Do Luong)第11村居民黎文胜先生的投诉,称他已付款购买了一块土地,但乡人民委员会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合法化和土地使用权授予手续。然而,经核实,黎文胜先生的投诉内容毫无根据……
汤先生在请愿书中陈述,他于1976年在坤-戴山路(靠近安涵洞)沿线开垦了一块土地,现编号为628号,面积为293平方米。1990年,根据广山公社党委的政策,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决议出售部分休耕地、灌木丛、仓库和晒场,以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他向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支付了40万越南盾(收据编号47,日期为1990年10月2日),获得了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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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文胜先生站在一块土地旁边,他说他于 1990 年以 40 万越南盾的价格从公社人民委员会购买了这块土地。 |
该地块自购买至今,其家人一直在连续使用,无任何纠纷。2005年,他在该地块上建房,但广山乡人民委员会以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为由叫停了该地块的建设。他到乡里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但乡里没有办理,他便向乡里投诉。他不服乡里的做法,继续向上级反映,但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他继续向杜良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628号地块为其家的住宅用地,广山乡人民委员会的判决有误,必须为其家办理土地使用证。
事实上,Thang先生投诉的那块地就位于三角地带的拐角处,与Thai Son乡的土地接壤。目前,Thang先生的房子上建起了高墙,但还只是临时搭建,屋顶是用铁皮做的……Thang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确实花钱买了地,很多居民都证实了这一点,他还保留着乡人民委员会财务主管开具的收据。此外,2003年,省测绘队对他居住的这块地进行了测量,并认定为住宅用地。他本人也向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至今,他每次建房,乡人民委员会都会阻止,并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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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路口拐角处,面积不符合农村土地使用限制。 |
与Thang先生提供的信息相反,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Quang先生非法建造房屋的628号地块目前是农业用地,由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1976年,Thang先生和一些民众自发在Am涵洞旁开垦土地,公社没有将土地出售给任何人。1990年至1991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将一些地块出售给Lo Chua地区的家庭。Thang先生购买了一块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地块,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对于Thang先生提供的收据,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宗先生表示,第47号收据没有明确说明Thang先生购买了哪个地区的土地。同时,Thang先生从公社人民委员会购买了另外两块地块。位于罗楚亚(Lo Chua)地区的一块地是Thang先生和他的一个孩子居住的地方,位于万贤河岸(Van Hien Bank)附近的另一块地是他的另一个孩子居住的地方。这两块地都已由多良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给Thang先生一家土地使用权证。
通过查阅乡人民委员会至今仍保存的土地清单、299号地图和2004年的测量图等记录,可以发现,2004年之后才确定了第10幅地块628号地块的面积为293平方米。此前,Am涵洞附近共有一块地块,编号为823b。广山乡根据省委2号指示实施土地整理和地块交换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测量队对全乡土地进行了重新测量。因此,Am涵洞附近地块的面积被重新确定,只有第10幅地块628号地块(面积为293平方米)在土地清单中才被列为广山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空地(HBK)。这证实了Thang先生在2004年没有购买过该地块,也没有被乡人民委员会出售过。 1990 年,正如他所抱怨的那样,”公社地籍介绍官员 Dao The Huy 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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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土地官员 Dao The Huy 先生提供了与该地块来源相关的文件。 |
唐先生不服乡人民委员会的决定,继续向县人民委员会申诉。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检查组,对案件进行核实。2010年9月29日,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处理唐先生的申诉。决定明确指出,唐先生声称自己于1990年以40万越南盾的价格从乡政府手中购买上述地块的说法不实。经省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审查核实,结论为:“唐先生提供的6张收据中有2张无效,因为其中多了一个数字:百万中的1,以及一个字:一百万。因此,唐先生实际支付的金额仅为215.7万越南盾,而非415.7万越南盾。这些收据并未记录任何地块的收据。”而21.57亿越南盾的总价,根本不够支付Thang先生在Lo Chua地区购买的330平方米地块,这块地价值260万越南盾。我和Thang先生讨论这个问题时,他否认了,并说“这事儿他不知道,怎么解决?”
经研究,安运河旁地区土地出售政策由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于1994年和1995年实施。当时,公社只将安运河一带的16块土地出售给了16户家庭。角落尽头的剩余土地——现在的628号地块——面积不足以建造住宅用地,因此公社没有将其规划为住宅用地,而是仍然让Thang先生进行生产。Do Luong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阮光明先生说,第10幅628号地块是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的空置土地。这块土地不符合将其用途转换为住宅用地的资格,因为广山公社和Do Luong县没有将其用途转换为农村住宅用地的规划或计划。另一方面,根据规定,除去Khuon-Dai Son道路走廊和N3运河走廊后,该地块的剩余面积不符合住房建设条件(剩余面积67.5平方米小于规定的农村住宅用地限制80平方米,该地块的物理尺寸不符合住房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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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g 先生在 N3 灌溉渠的河岸上建造了一座房子。 |
在安运河附近购地居住的居民表示,他们购买的是1994年和1995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出售的土地。购地的居民共有16户,但Thang先生居住的这块地由于面积太小,公社没有出售。在安运河附近购地的居民之一NTT女士说:“我家在1995年购地,一共买了3.5块地,每块地的价格接近600万越南盾。公社没有出售Thang先生居住的这块地,因为地太窄,面积不够一块地。”据这些人介绍,Thang先生经常利用晚上或周六周日的时间盖房子。他盖的房子占据了N3运河的河岸。
由于不服当局的决定,Thang先生于2011年7月1日向Do Luong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的行政行为。2016年1月28日,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审理。Do Luong县人民法院在01/2016/HCST号判决中驳回了Le Van Thang先生的诉讼,因为根据文件、记录和证人,没有足够的依据证实Thang先生购买了268号地块。因此,Thang先生向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申请认定其土地为住宅用地的请求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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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的测量地图仅标明了地块 628。 |
阮光明先生补充道:Thang先生的案件已经持续多年,但直到现在Thang先生仍然不遵守主管当局的决定。
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Thang先生提起上诉。目前,县人民法院正在等待上诉结果。如果上诉结果维持一审判决,且Thang先生不提起上诉,县人民法院将责成广山乡人民委员会组织执行,恢复该地块的原状。如果Thang先生申请该农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则必须拆除并铲除其在该地块上已建房屋的土地。届时,县人民委员会将依法予以处理,保障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Thang先生的抱怨毫无根据。相反,他违反了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导致当地局势不稳定,并引发民众不满。Thang先生需要重新思考,树立更正确的认识,并严格遵守当局的决定……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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