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功人员免征土地使用费;个人无腐败行为可获得补偿

宝钦普 DNUM_ABZACZCACC 08:33

这些都是将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生效的众多新政策之一。

货物原产地新规

2021年12月9日颁布的第111/2021/ND-CP号法令,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该法令修改并补充了政府2017年4月14日颁布的第43/2017/ND-CP号法令中关于产品标签的若干条款。

特别是,第111/2021/ND-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第15条。具体而言,生产、出口和进口货物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自行确定并记录其货物的原产地,以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并遵守有关出口和进口货物、在越南生产的货物或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承诺的原产地法律规定。

标签上注明的商品原产地采用下列措辞之一表示:“制造于”、“制造于”、“制造国”、“原产地”、“由……制造”、“……产品”,并注明生产该商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或根据商品原产地法注明。

荣城俯瞰图。图片由CTV提供

按照上述规定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以记录货物最终完成阶段的地点为准。用下列表示货物完成阶段的短语或短语组合表示:“组装于”、“装瓶于”、“混合于”、“完成于”、“包装于”、“贴标于”,并注明完成货物最终完成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货物生产地或货物最终完成阶段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不能缩写。

关于对有功人员免征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2021年12月30日第131/2021/ND-CP号法令,规定了《革命有功人员奖励条例》的具体实施措施,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其中规定对有功人员免征土地使用费。

具体而言,国家划拨住宅用地、改变住宅用地用途、确认住宅用地使用权以及购买国有房屋时,在住宅用地划拨限额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费,对下列人员免征:1945年1月1日前的革命积极分子;抗战时期的人民武装英雄、劳动英雄;英雄的越南母亲;

战争伤残人员,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乙级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人员、病残军人、感染有毒化学品且全身受伤率达81%以上的抗战战士等政策人员;按月领取遗属津贴的烈士亲属。

为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期间的革命积极分子购买根据1994年7月5日政府第61/CP号令目前由国家租赁和拥有的房屋(多户多层住宅)时免征土地使用费。

第131/2021/ND-CP号法令还规定对有功之人减免土地使用费。

经查无腐败行为后返回工作岗位

根据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134/2021/ND-CP号法令,该法令对2019年7月1日颁布的第59/2019/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其中详细规定了《反腐败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被暂时停职或暂时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在主管机关或组织认定其未犯有任何腐败行为后,可以返回原工作岗位。

另外,根据第134/2021/ND-CP号法令,特别重大腐败案件是指对实施腐败行为的人处以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旧规定为5年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 134/2021/ND-CP 号法令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生效。

全面精准的继续教育学生评估

第 43/2021/TT-BGDDT 号通函规范了初中和高中继续教育计划学生的评估。

《通知》明确,考核要求做到准确、全面、公平、诚实、客观,考核以学生进步为导向,注重激励和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进行学生之间的比较。

考核形式包括评语考核和分数考核。

评语评价:教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学生训练与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语;评价学生在训练与学习过程中的进步、突出优势、主要局限性;评价学生的训练与学习成果。

分数制考核:用于常规考核、定期考试,根据学科特点评估学生的学习和训练成果。学科学习成果以十分制分数评定,如采用其他评分标准,须转换为十分制。

学期平均绩点(GPA)用于评估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果,年度平均绩点(Yearly GPA)用于评估学生整个学年的学习成果。学生每学期及整个学年的学习成果均按01至04个等级进行评估:良好、尚可、满意、不满意。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按以下路线图实施:

- 从 2021 年至 2022 学年起,适用于 6 年级。

- 从 2022 年至 2023 学年起,针对 7 年级和 10 年级。

- 从 2023 年至 2024 学年起,针对 8 年级和 11 年级。

- 从 2024 年至 2025 学年起,针对 9 年级和 12 年级。

发放和更换记者证的新规定

第31/2021/TT-BTTTT号通函详细说明并指导了记者证的发放、变更、重新发放和吊销的记录和程序,该通函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第49/2016/TT-BTTTT号通函。

第31/2021/TT-BTTTT号通函最引人注目的新内容之一是规定,申请记者证的人员必须申报个人身份证号码(表格编号01),而不是申报多个信息字段(家乡、现住所、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号码)。然而,由于国家人口数据库尚未建成且尚未共享,目前仍暂时需要申报出生日期和民族信息(以便印制记者证并确定少数民族持卡人的情况)。

教育领域定期调动岗位一览表

根据教育培训部第41/2021/TT-BGDĐT号通知,关于教育培训部直属机关、组织、单位、属于地方教育领域管理范围的定期调职名单和期限,自2022年2月14日起,咨询、组织考题、组织考试、选拔优秀学生、招收高中、学院(学前教育)、大学、硕士、博士等岗位的调职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学生健康检查

教育培训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学校卫生工作的第33/2021/TT-BYT号通函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

具体而言,《通知》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体检,并在每个学年至少定期组织一次体检,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发现健康危险因素和疾病,依法进行预防、治疗或者转诊。

在教育机构内实施卫生防疫措施,控制疫情。为学员提供疾病、健康风险因素、健康促进、合理营养、身心发展和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学员采取职业安全卫生措施,预防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的事故和伤害。

建筑行业法医鉴定新规

自2022年2月5日起生效的建设部第17/2021/TT-BXD号通知规定了建筑领域司法评估活动的一系列内容,取代了第04/2014/TT-BXD号通知。

《通知》明确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3项内容,包括:

1-对建设规划、建设投资活动、住房和房地产业务的法律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司法评估。

2-建筑质量司法鉴定,包括: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产品、建筑设备、建筑部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建筑事故原因鉴定、建筑工程损坏原因鉴定。

3-建设成本的司法评估,包括:总投资、建设概算、建设包价的评估;建设合同的支付与结算、建设投资资本的支付与结算及其他相关问题;房屋和房地产价值的司法评估。

召回后处理不安全食品的四种方法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17/2021/TT-BNNPTNT号通函,规范该部管理的不安全食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理,自2022年2月2日起生效。

《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后的4种处理方式,包括:

1-纠正产品错误和标签错误:纠正产品错误适用于通过技术措施可以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的情况;纠正标签错误适用于根据规定对食品进行错误标签的情况。

2-改变用途:适用于食品不安全、对消费者健康有负面影响、不能作为食品使用,但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以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3-复出口:适用于进口的、无法保证安全、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复出口的食品。

4-销毁:适用于食品安全限值与自我声明记录、技术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不符,影响消费者健康,且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或复出口的食品的情况。

渔业领域有条件营业评估费:570万越南盾/次

财政部第112/2021/TT-BTC号通知规定了水产养殖管理领域费用的征收率、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该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其中,水产养殖领域有条件经营的评估费用为570万越南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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