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批准对远洋渔业渔船的扶持政策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议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义安省近海水资源渔船进行若干支持政策的决议草案。
7月7日上午,乂安省第十八届人民议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对乂安省捕捞近海水资源的渔船实施若干扶持政策的决议草案。

制定和颁布关于对在外海开发水产资源的渔船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决议,旨在帮助渔民在当前出海成本高昂的条件下减轻困难,确保社会安全,同时鼓励渔民放心出海、坚持出海,增加越南渔船在外海的存在,维护祖国海洋岛屿主权。
这也有利于妥善管理海上作业的渔船,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及时解除欧盟委员会的黄牌,促进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渔业发展。
- 关于支持原则
渔船船主自筹资金实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家财政给予支持。确保及时、公开、透明、公正,标的正确,合规。
本决议执行年度内已享受国家其他政策扶持远洋作业渔船燃油成本补贴的渔船,不再享受本决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补贴政策。
- 支持内容和级别
按01次/船/年支持远洋捕捞船次,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对于主机总容量为 700CV 或以上的船舶:支持 13,500,000 越南盾。
对于主机总容量在400CV至700CV以下的船舶:支持10,500,000越南盾。
对于主机总容量在250CV至400CV以下的船舶:支持7,500,000越南盾。
对于主机总容量在150CV至250CV以下的船舶:支持4,000,000越南盾。
对于主机总容量在90CV至150CV以下的船舶:支持3,000,000越南盾。
对于主机总容量低于90CV的船舶:支持2,500,000越南盾。
支持购买01套航行监控设备以更换Movimar设备的费用(属于乂安省人民议会2020年7月22日第02/2020/NQ-HDND号决议关于支持购买、安装、运行航行监控设备费用及在乂安省15米及以上渔船上安装航行监控设备服务订阅费政策未得到支持的渔船群体):支持一套设备价值的50%,但不超过8,750,000越南盾。
支持渔船上安装航行监控设备的服务订购费:支持每月订购费的70%,但最高不超过25万越南盾/船/月。
- 关于支持条件:参与捕捞活动的渔船必须通过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渔业局渔船监控系统中的航行监控装置报告其在近海区域的作业位置。
替换 Movimar 设备的行程监控设备必须是 100% 全新的,并且其功能符合国家主管机构的标准和规定。
渔船船东应当按照规定维护、足额缴纳航次监控设备,并做好记录。

- 支持时间:支持海上航行费用;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航程监控设备服务订购费。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资金购买行程监控设备,以取代Movimar设备。
资金来自省级预算。
本决议已获2023年7月7日第18届省人民议会第14次会议批准,取代乂安省人民议会2020年7月22日第02/2020/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船长15米及以上渔船上安装航行监控设备购置、安装、运行及服务订购费扶持资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