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走廊
5月13日下午,国会在会议厅审议《科学技术与创新法》草案。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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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发展的核心动力
《科学技术与创新法》(草案)共8章83条(比2013年法增加2条),增加了创新内容,并调整了整体结构。该法规范了组织和个人在科学技术与创新领域的活动,规定了保障该领域发展和加强国家管理的措施,旨在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国防安全、人民生活质量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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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草案全面具体化政府第118/NQ-CP号决议提出的六大战略政策,包括:创新科学、技术和创新的研究、开发和国家管理;开发科学和技术潜力;吸引投资,便利该领域预算的使用;推动企业科学、技术和创新,发展科技市场;加强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补充创造性创业活动的法律通道——制度化第57-NQ/TW号决议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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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草案旨在精简行政程序,加强事后审计,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和活动全面数字化转型。管理思维从过程控制转向效率评估。值得一提的是,该法律鼓励企业投资和资助研发,并吸引国家预算以外的资金来源。
发挥企业作用,培养高素质人力资源
在5月13日下午的讨论会上,国会代表们一致同意《科学技术与创新法》的颁布,认为这是全面、迅速地将党的路线和国家政策制度化的必要步骤。
这部法律的制定,不仅开辟了同步发展的法制通道,也为新时代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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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被评价为充分体现了创新精神,打破了国家科技体系管理和运行中的瓶颈和障碍。草案设置了多项优惠机制和突破性政策,旨在最大限度地调动组织和个人参与科技研发、创新以及在生产经营实践中的应用。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议题是建立机制,吸引社会资源,特别是来自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商业部门的资源投入科技创新活动。该法律草案并非仅仅依赖公共投资,而是鼓励在研究和技术应用方面建立共同资助模式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科技创新被确定为经济新的可持续增长动力。
除了财政政策设计之外,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也被视为关键因素。法律需要出台更有效的政策,以吸引、培养、奖励和充分利用人才,尤其是在科研院所、高校和高科技企业工作的人才。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例如个人所得税减免、简化外国专家审批程序、支持数字技术人才再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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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识别和表彰科学领域的人才。目前的标准,例如专利、奖项或初创成果,并未涵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具体特征。因此,有必要添加适当的标准,例如具有政策影响力、应用于教育或在国内外被广泛引用的成果,以确保公平地评估和表彰不同科学领域的贡献。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在讨论结束时高度评价国会代表们积极负责的意见,重点阐明了颁布《科学技术与创新法》的必要性。会议就法律草案名称、规制范围、适用对象以及促进这一重要领域发展的标准、原则和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会副主席强调,国会常务委员会将指导审查机关与起草机关及相关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吸纳意见,完善法律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国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