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提交乂安省人民议会会议的决议草案和报告
6月27日上午,乂安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将提交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期2021年至2026年)的关于法律领域的决议草案和报告,该会议将于2024年7月9日至10日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同志,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省各部门、行业、领域的代表。
省人民议会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范青忠同志主持审查会议。
审查2项决议草案
审议了关于规范全省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标准、法律准入标准和调解标准的决议草案,会议要求决议起草机构司法部进行审查补充,确保文件格式的严谨性和逻辑性。
一些意见还建议考虑按照财政部第56/2023号通知规定最高支出水平,以确保符合地方特别是公社一级的预算条件和能力。

决议草案规定了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普及和调解工作的经费支出标准,适用主体为参与预算、管理、使用、结算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普及和调解工作的国家预算资金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
草案还明确规定了13项具体内容和支出额度,包括法律俱乐部、核心小组建设和维护经费;调解员支持经费;基层调解队伍活动经费;调解员执行调解任务发生事故时的慰问经费等……

会议审议了关于批准推进向县、乡人民委员会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放权的项目的决议草案,与会者肯定,这是一个必要的问题,可确保提高各级、各领域的国家管理效力和效率。
依法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授权的原则,减少联系和层级,及时解决和更好地服务于机关、群众和企业的要求。
权力下放内容包括:省人民委员会将权力下放至省、县级厅、分支机构;省厅、分支机构将司法、工业和贸易、教育培训、建筑、交通运输、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农业和农村发展等领域的国家管理权力下放至县级。

审阅8份报告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还审议了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行政改革、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交通安全情况以及2024年下半年任务的报告草案。

会议提出的主要议题是: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加强打击、预防和制止高科技犯罪的措施;防止超速驾驶、鲁莽驾驶和重型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避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克服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的现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转变群众饮酒后不驾驶行为;克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黑点”……

审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今年上半年预防和控制腐败成果、接待、处理公民投诉和举报工作以及2024年下半年任务的报告;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和省监察院加强对各级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职责的检查,以防止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负面事件。
同时,要加强和提高宣传普及和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减少公民诬告陷害的情况,同时要设法解决长期积压的信访问题。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还审议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省民事判决执行局今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和2024年下半年任务。